海南省采取七大措施严防艾滋病等传染病传入境
http://news.sina.com.cn/s/2003-12-04/09181253371s.shtml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十二月三日电(顾时宏符传涛)记者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防止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鼠疫等传染病传入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外事侨务、海事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相关机构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通知》规定:海南各口岸出境的各类人员出国前必须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办理卫生检疫手续,接受健康检查;入境人员须填报入境检疫声明卡,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合
格后方准入境;凡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回国的中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一月内必须到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接受传染病监测和健康检查;凡来海南省学习、工作或其他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到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或验证。对拒绝接受传染病监测的外国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令其提前离境。
《通知》要求,凡来海南学习、工作或其他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必须自入境之日起五日内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或验证。公安机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检验证证明或健康证明书办理居留手续;来海南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境外人员体检验证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健康证明书,于入境后十五日内到该省外事侨务办申报《外国专家证》,并于每年《外国专家证》延期时提交有效的上述健康证明。
《通知》称,凭《外国人劳动就业许可证》申办来华签证到海南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五日内须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进行健康证明验证或者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凭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健康证明到劳动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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