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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任何单位不可公开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信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新华社 2006.2.12]
http://www.gov.cn/zwhd/2006-02/12/content_186515.htm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朱玉)新华社12日受权播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以上规定后的处罚举措: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后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者,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者吊销其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的处理。

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最新评估显示,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