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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艾滋病防治监测体系
[潇湘晨报 2004.01.03]
http://news.sina.com.cn/s/2004-01-03/08221494074s.shtml

   1992年至2000年9月,长沙市发现5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01年、2002年、2003年1-9月分别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例、13例和23例,发病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昨日,农工党长沙市委提出集体提案呼吁,长沙市每年应该投入不少于10万元的专款,建立较为完整的艾滋病防治体系,尤其是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并做好初筛工作。

  11年发现46例艾滋感染者

   近年来,我国艾滋病已从边疆、沿海地区迅速蔓延到内陆地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从吸毒人员等核心人员悄悄扩展到了各种年龄(含新生儿)各种职业在内的一般人群。

  据调查统计,长沙市自1992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2003年9月30日止,共发现4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男性31例,女性15例。30-40岁年龄组有38例,感染途径以性接触为19例,其次为吸毒者有14例。

  基本未对高危人群实施监测

  “由于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长沙市艾滋病的监测、检验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农工党长沙市委分析。

  据统计,目前长沙市10个疾控机构仅长沙市疾控中心和浏阳市卫生防疫站建立了初筛实验室,而在所有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血站)仅13家建立了初筛实验室,初筛实验室的建立距全国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同时,由于缺少对艾滋病宣传和认识,人们对艾滋病患者及家属歧视、排斥现象严重,甚至有的医务人员也对艾滋病不能全面了解,出于恐惧甚至不愿为患者提供治疗和保健服务,一些医疗单位还考虑可能会影响医院的正常业务而不敢收治。经费的缺乏也严重阻碍了艾滋病的防治,长沙市的专项经费直至2002年才仅为2万元。同时,长沙市基本上没有对卖淫、嫖娼人员开展艾滋病初筛监测工作。

  每年10万元建立初筛监测体系

  农工党长沙市委建议,长沙市每年至少应拨专款10万元用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以承担建立并规范初筛实验室和部分高危人群的强制检测费用。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要求,长沙市县级以上的卫生防疫站、医院、血站必须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对吸毒、乱性人群、性服务者等高危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对已确定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追踪观察,并增加社会关爱,减少其继续传播的机会,管理好传染源。

  实习生:何慧 本报记者:刘勇 戴丹